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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出10厘米长发索赔1000元!法院判决:餐厅不用赔!网友争议:为什么啊?

发布日期:2025-09-09 06:51    点击次数:149

“砂锅里吃出10厘米长发,必须赔我1000元!”

2025年2月5日,上海市民戎先生在徐家汇一家餐厅用餐时,竟在“本帮什锦砂锅”的鲜肉面结中咬出一根长约10厘米的毛发!他当场恶心反胃,立即向餐厅投诉,并要求赔偿1000元。

然而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日的一纸判决,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——法院驳回了戎先生的全部诉求,理由是“餐厅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,无需赔偿”!

事件回顾:砂锅吃出长发,餐厅全额退款

当天,戎先生消费158元,在食用鲜肉面结时发现异物。餐厅接到反馈后,当场全额退还餐费,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。

经查,涉事的鲜肉面结由某正规公司生产,为预包装食品(600g/袋,无独立小包装)。生产商具备速冻食品、肉制品生产许可证,且该批次产品有合格检测报告。

法庭激辩:餐厅到底该不该赔?

戎先生认为:

✅ 毛发长达10厘米,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;

✅ 餐厅作为销售方,应承担最终责任;

✅ 要求赔偿1000元,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惩罚性赔偿规定。

餐厅辩称:

✅ 已查验供应商资质(生产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检测报告);

✅ 预包装食品无需拆解查验,否则违背烹饪常识;

✅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。

法院判决:为何驳回消费者诉求?

法院经审理认为:

✅ 餐厅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:提供了生产商的合法证照及检测报告,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;

✅ 预包装食品抽检符合行业惯例:要求餐厅对每个面结内馅拆解查验,“有悖生活常识”;

✅ 消费者实际损失已弥补:餐费已退还,且无证据证明造成其他身体损害。

因此,法院认定餐厅不存在过错,戎先生要求惩罚性赔偿缺乏法律依据,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戎先生承担。

法律解读:什么情况下才能索赔成功?
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需同时满足:

✅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(本案中毛发异物确实不符合);

✅ 经营者存在过错(本案中餐厅已尽查验义务,无过错)。

“并非吃出异物就一定能获赔!”若经营者能证明自身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(如查验供应商资质、保留检测报告),且问题出在生产环节,则消费者应向生产者索赔,而非经营者。

网友热议:判决合理还是纵容?

判决公布后,评论区两极分化:

- 支持派:“餐厅也是受害者,冤有头债有主,该找生产商!”

- 反对派:“消费者吃出头发还得自己找厂家?维权成本太高了!”

- 中立派:“以后吃饭得录开箱视频了,不然说不清!”

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?

1️⃣ 保留证据:立即拍照、录像,留存异物及包装;

2️⃣ 明确责任方:预包装食品问题优先联系生产商;

3️⃣ 理性索赔:若经营者无过错,坚持高额索赔可能败诉。

结语:

此案警示消费者:维权需找准对象! 同时也提醒餐饮商家:务必保留进货凭证,否则下一被告可能就是你!

转发提醒身边人:

“吃出异物别慌,先搞清谁该担责!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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